浙江省最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發布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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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信時間: | 1747756800000 |
| 咨詢標題: | 浙江省最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 咨詢內容: | 網上找的有二個版本,規定不一樣。想要最新版本的,一個是試用期可以不交,一個是要交,到底哪個對?謝謝 |
| 咨詢回復: | 您好,您反映的關于試用期是否需要交住房公積金的最新規定問題已經收悉,具體答復如下:根據《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條“在本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以下統稱單位)工作的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均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前款所稱職工,不包括離退休職工、合同試用期內的職工和外籍職工”,單位不給予合同試用期內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5月21日上午已為您當面解答,5月22日上午與您電話溝通,您對辦理結果表示知曉。 |
| 回復單位: | 浦江縣公積金管理中心 |
| 答復時間: | 1747896496000 |
信息來源:民呼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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