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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0726754927590P/2026-7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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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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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日期: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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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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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配分類: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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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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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以下因道路名稱變更、點位遷移、新增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進行升級整改,于2026年01月14日啟用。
啟用后將對以下行為進行抓拍:
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駛的
2.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4.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5. 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6.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7.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8.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
9.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10.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11.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標志標明時速)
12.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標志標明時速)
13.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未達百分之二十的(限速標志標明時速)
14.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標志標明時速)
15.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標志標明時速)
16.?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17.?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標志標明時速)
18.?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標志標明時速)
1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標志標明時速)
20.?機動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2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具體設置點位及抓拍違法行為:
一、闖紅燈設備 | ||
序號 | 點位名稱 | 抓拍違法行為 |
1 | 浦江縣七鄭線與站前大道燈控路口 | 1.2.3.5 |
2 | 浦江縣站北一路與站前大道燈控路口 | 1.2.3.5 |
3 | 浦江縣站南一路與站前大道燈控路口 | 1.2.3.5 |
4 | G351國道255km600m與站前大道燈控路口 | 1.2.3.5 |
5 | 浦江縣浦后線10km800m與站前大道燈控路口 | 1.2.3.5 |
6 | 235國道800km00m與黃鄭線燈控路口 | 1.2.3.5 |
7 | 浦江縣蔣塘路與楓井路燈控路口 | 1.2.3.5 |
8 | 浦江縣月泉路與長樂路燈控路口 | 1.2.3.5 |
9 | 浦江縣前方大道與牧童路燈控路口 | 1.2.3.5 |
10 | 浦江縣宏業大道與三禾路燈控路口 | 1.2.3.5 |
二、公路卡口設備 | ||
序號 | 點位名稱 | 抓拍違法行為 |
1 | 浦江縣七鄭線與站前大道卡口 | 1.3.4.6.7.8 |
2 | 浦江縣站北一路與站前大道卡口 | 1.3.4.6.7.8 |
3 | 浦江縣站南一路與站前大道卡口 | 1.3.4.6.7.8 |
4 | G351國道255km500m與站前大道卡口 | 1.3.4.6.7.8 |
5 | 浦后線10km800m與站前大道卡口 | 1.3.4.6.7.8 |
6 | 浦江縣月泉路與長樂路(東.西)輔道卡口 | 1.3.4.6.7.8 |
7 | 235國道800km00m與黃鄭線卡口 | 1.3.4.6.7.8 |
三、平臺式設備 | ||
序號 | 點位名稱 | 抓拍違法行為 |
1 | 群眾違法舉報平臺 | ? 1.2.3.4.5.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20.21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特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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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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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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