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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0726754927590P/2026-7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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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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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日期: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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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配分類: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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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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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關于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的公告(五十五)
發布日期:2026-01-30
10:30
瀏覽次數:
機動車駕駛人計小松、盧興雄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浦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查獲,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接受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予公告送達:
| 序號 | 被處罰人 | 身份證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書編號 | 處罰決定時間 |
| 1 | 計小松 | 532***********2157 |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造成事故的;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造成事故的。 | 罰款1400元。 | 3307262900651953 | 2026年1月30日 |
| 2 | 盧興雄 | 532***********6111 |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 罰款1700元,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 3307262900652152 | 2026年1月30日 |
| 2 | 盧興雄 | 532***********6111 | 醉酒駕駛機動車,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罰款1800元。 | 3307262900652163 | 2026年1月30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被處罰人可以到浦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領取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被處罰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在領取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或公告期滿六十日內依法向浦江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浦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1月30日
信息來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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