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低工資標準,馬上調整!
發布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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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5元、23元、21元三檔。
請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施行后,《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信息來源:浦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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