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縣社發集團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主動公開或者依申請公開。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編制了《浦江縣社會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縣社發集團信息提供指引。
一、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內容
縣社發集團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本單位產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有:
1.縣社發集團機構概況;
2.縣社發集團文件;
3.縣社發集團部門動態;
??? 4.縣社發集團發展規劃;
5.縣社發集團財政預決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以上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1risa.com/)“政務公開”欄目向社會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
依申請公開的企業信息,是指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浦江縣社發集團有限公司黨政人事部
辦公地址:浦江縣中山北路169號中山大廈4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公辦時間調整見公告)
信函地址:浦江縣中山北路169號中山大廈4樓
(二)公開范圍
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于以下不予公開的企業信息,公開權利人可以申請獲取。
1.國家秘密;
2.商業秘密;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發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開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本單位的信息,應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見附件。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當面、傳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浦江縣社會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互聯網渠道申請:申請人可進入“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頁面--選擇相應單位,在線提交申請,申請在網上平臺提交成功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地址:http://www.51risa.com/。
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關系密切的企業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1)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于本單位掌握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于不予公開的企業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處理時限及流程
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后,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如不能當面提供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遲不超過20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詳見附件2。
5.申請費用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6.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依據本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屬于重復申請并已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0)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1)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見或其他機關意見的,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信息公開答復20個工作日的期限內。
(四)監督和救濟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級監察機關舉報。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docx
浦江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