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并獲取浦江縣檀溪鎮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本單位編制了《浦江縣檀溪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浦江縣檀溪鎮人民政府黨政辦
辦公地址:浦江縣檀溪鎮檀溪西路1號
電話號碼:0579-89393102;傳真號碼:0579-89393102;郵箱:345216534@qq.com(本郵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二、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1risa.com/)“政務公開”欄目查閱。
2.主動公開內容。
(1)組織結構:檀溪鎮政府機構設置及聯系方式;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政策文件:檀溪鎮黨委、政府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及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讀等。
(3)鄉鎮動態:重要報告、實事工程、政務活動。
(4)財政資金:財政預決算。
(5)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事故等應急預案。
(6)公開年報:工作報告、重大發展規劃等,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年度工作計劃。
(7)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4.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1)信息分類。
本單位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浦江縣檀溪鎮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組織機構、政策文件、鄉鎮動態、財政資金、應急管理、公開年報6個一級類別和9個二級類別。
(2)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 信息名稱 | 生成日期 | 公開方式 | 公開時限 | 公開范圍 |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標題、正文、發布機構、發文字號、日期等精準檢索2種方式;目錄區顯示索引號、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5.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開:
(1)“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www.51risa.com;
(2)浦江縣檀溪鎮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網址: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8253/index.html,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6.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單位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于信息生成后20個工作日。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和不予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單位根據掌握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1.申請書的獲取。
申請人可向本單位或政務公開查閱點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浦江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在“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1risa.com/)上下載電子版本?(見附件?1)。
2.申請書的內容。
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3.申請接收渠道及時間確定。
(1)互聯網渠道申請:申請人可進入“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浦江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申請在網上平臺提交成功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8290/index.html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浦江縣檀溪鎮檀溪西路1號黨政辦處當面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單位代為填寫申請書,并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收件回執。申請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快遞寄送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浦江縣檀溪鎮政府,郵編:322200,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申請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傳真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傳真至浦江縣檀溪鎮政府,傳真號碼:0579-89393139,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的辦理答復及期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依據本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屬于重復申請并已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8)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9)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0)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見或其他機關意見的,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信息公開答復20個工作日的期限內。
5.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監督和救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浦江縣人民政府(電話:0579-84113749,傳真:0579-841276161,郵箱:pjxxxgkb@163.com, 地址:浦江縣浦陽街道人民東路40號,郵編:322200,下同)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浦江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