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主動公開或者依申請公開。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編制了《浦江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 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二、編排體系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浦江縣公安局及部門信息內容。
2.信息分類
浦江縣公安局(辦公室)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機構概況、法規文件、發展規劃、工作動態、財政信息、應急管理、公開年報7個一級類別和4個二級類別。
浦江縣人民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機構概況、法規文件、發展規劃、通知公告、工作動態、財政信息、應急管理、公開年報等一級類別和4個二級類別。
三、 主動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開范圍參見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1risa.com)我局政務公開專欄公開目錄。
以上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中我局政務公開專欄(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8403/index.html)公開向社會公開,也可以到我局查閱點查閱。我局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電視等其他輔助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查閱點:浦江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地址:浦江縣仙華街道濱江路66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四、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不予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掌握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一)申請書的獲取。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政務公開查閱點領取,也可在“浦江縣人民政府”縣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8403/index.html)上下載電子版本(見附件1)。
(二)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接收渠道及時間確定。
1.互聯網渠道申請:申請人可進入“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頁面--選擇相應單位,在線提交申請,申請在網上平臺提交成功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8241/index.html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書。申請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快遞寄送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浦江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郵編:322000,以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收到申請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傳真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傳真至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傳真號碼:0579-88183525,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申請的辦理答復。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詳見附件2。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依據本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屬于重復申請并已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0.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1.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見或其他機關意見的,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信息公開答復20個工作日的期限內。
(五)收費標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 浦江縣公安局信息公開工作受理機構
浦江縣公安局受理機構名稱:浦江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浦江縣仙華街道濱江路66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579-88183525;傳真號碼:0579-88183525;郵政編碼:322000
? ? 五、監督和救濟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public?areacode=330726)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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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舉報電話:0579-84113749,傳真:0579-84127616,郵編:322200,地址:浦江縣浦陽街道人民東路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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