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部門的相關信息,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特編制《浦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依照《條例》規定,本機關依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領導及分工;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構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場所、聯系電話;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部門文件;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策公開;
5.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工作及其它工作信息;
6.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事任免信息;
7.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部門應急預案;
9.重點公開領域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二)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眾查找政府公開信息,本機關為信息編制了索引號。本機關的信息索引號由 “部門編號”+“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順序編號”三組代碼構成,每組代碼之間用符號“-”分割。
(三)公開的方式。
1.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網址: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6525/index.html,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開。(網址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8515/index.html),公眾可查詢行政權力清單、部門責任清單、部門動態、不動產公告、規劃等重點公開內容。
3.浦江縣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點。公眾可以通過設立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縣檔案局、縣圖書館的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點,查閱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8515/index.html)。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浦江縣檔案館、浦江縣圖書館、浦江縣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的公開查閱點和浦江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設立的政府信息查閱點等查閱政府信息。
浦江縣檔案館,辦公地址:浦江縣仙華街道平七路201號1樓查閱大廳;聯系電話:0579-84116492 ?;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時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浦江縣圖書館,辦公地址: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浦陽街道書畫街62號1樓查閱大廳(現刊閱覽室);聯系電話:0579-84112855;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時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浦江縣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辦公地址:浦江縣浦陽街道仙華路68號;聯系電話:0579-84178326;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工作日)。
辦公室還通過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縣政府新聞發布會、政務微信“浦江發布”“詩畫浦江”APP等渠道以及有關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政府信息。“浦江發布”可在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公開矩陣”專題專欄版塊點擊或掃碼查閱。
(五)公開的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和不予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掌握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一)申請方式。
1. ? 互聯網渠道申請:申請人可進入“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頁面--選擇相應單位,在線提交申請,申請在網上平臺提交成功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或傳真至浦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1:30,下午:14:00~17:30/14:30~18:00(夏令時)
辦公地址:浦江縣環城南路221號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辦公電話:0579-84118797
傳真號碼:0579-84110827
郵編:322200
3.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策法規監察科現場提出申請。
受理地址:浦江縣環城南路221號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14:30~18:00(夏令時)
聯系電話:0579-84118797
(二)申請的提出及時間確定。
1.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務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2.申請人通過信函和現場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浦江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從“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下載(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
(1)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申請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受理機構。
浦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作為受理機構正式受理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的承辦為浦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策法規監察科。
(四)受理程序。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復:
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本機關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本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及時登記辦理,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征詢第三方意見,征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1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浦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統一組織、指導、協調局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時);14:00~18:00(夏令時)
辦公地址:浦江縣環城南路221號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辦公電話:0579-84118797
傳真號碼:0579-84110827
(六)收費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更新內容:收費標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浦江縣人民政府(電話:0579-84113749,傳真:0579-841276161,郵箱:pjxxxgkb@163.com, 地址:浦江縣浦陽街道人民東路40號,郵編:322200,下同)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浦江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依據 | 過程 | 公開主體 | 公開內容 | 公開時限 | 公開格式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
1 | 機構信息 | 機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結果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機構名稱、機構職能、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工作時間等。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政府網站、信息公告欄 |
2 | 領導信息 | 領導姓名、工作職務、工作分工、標準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淺底免冠照片) | |||||||
3 | 內設機構 | 依據“三定”方案及職責調整情況確定的本部門最新法定職能 | |||||||
4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決策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法律法規、部門和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政策解讀 | 自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政府網站、信息公告欄 |
5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結果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公務員招考公告、公務員錄用結果、人事任免信息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政府網站、信息公告欄 |
6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決策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涉及人民群眾和企業切身利益、需社會知曉的公示公告,以及相關評比表彰、政府采購信息等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政府網站、信息公告欄 |
7 | 政府信息公開相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執行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有關情況、監督方式等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政府網站、信息公告欄 |
8 | 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 | 管理 | 公開依據、公開主題、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公開方式等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
9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服務 | 各年度報告內容 | 每年1月31日前 | 文本 | ||||
10 | 財政信息 | 財政預決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決策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政府網站、信息公告欄 |
11 | 行政權力 |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服務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經清理確定的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審批目標、項目流程圖、行政審批服務指南、行政審批結果信息、行政處罰結果等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浙江政務服務網 |
12 | 行政審批 | 文本 | |||||||
13 | 行政處罰 | 文本 | |||||||
14 | 其他行政權力 | 文本 | |||||||
15 | 公共服務事項 | 公共服務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 | 服務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事項名稱、實施機構、辦理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咨詢方式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浙江政務服務網 |
16 | 工作動態 | 政務動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管理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務動態相關信息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政府網站 |
17 | 重點領域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領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 另附表 | |||||
18 | 城鄉規劃領域 | ||||||||
19 | 監督投訴 | 監督投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服務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方式等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文本 | 政府網站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docx? ? ? ? ? ? ? ? ? ? ? ? ? ?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