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二)以上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浦江縣統計局“政務公開”欄目向社會公開(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8635/index.html)。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機構概況、法規文件、財政預決算、公開年報、政務動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執行公開”信息內容。
? ? ? ?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導航區顯示政府機構、公開制度、公開指南、公開目錄等;檢索區提供標題、索引號、文號等檢索;目錄區顯示標題、公開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三、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一般向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不同行政機關依據其法定職責制作相關領域的政府信息,申請人應當根據所需政府信息類型,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各行政機關職責可到浙江政務服務網浦江平臺“陽光政務”專欄中“行政權力清單”和“部門責任清單”欄目中查閱,網址為: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ygzw/detail.do?webId=68,也可向“12345(96150)熱線”咨詢。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和不予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掌握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一)申請書的獲取。申請人可向本機關或政務公開查閱點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浦江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在“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1risa.com/)上下載電子版本(見附件1)。
(二)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接收渠道及時間確定。
1.互聯網渠道申請:申請人可進入“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頁面(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在線填寫《浦江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申請在網上平臺提交成功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浦江縣統計局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部門代為填寫申請書,并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收件回執。申請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快遞寄送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浦江縣統計局,郵編:322200,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申請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傳真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傳真至浦江縣統計局,傳真號碼:84128090,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申請的辦理答復。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詳見附件2。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依據本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屬于重復申請并已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0.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1.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見或其他機關意見的,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信息公開答復20個工作日的期限內。
(五)收費標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浦江縣統計局
辦公地址:浦江縣東山路2號1-2樓
電話號碼:0579-84128082;傳真號碼:0579-8412809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 ?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
五、監督和投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浦江縣人民政府(電話:0579-84113749,傳真:0579-841276161,郵箱:pjxxxgkb@163.com, 地址:浦江縣浦陽街道人民東路40號,郵編:322200,下同)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 ? ? ?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浦江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