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使公眾便捷、準確地獲取浦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制訂本指南。
一、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主動公開范圍
浦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 ?(二)主動公開內容
依照《條例》規定,本機關依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縣行政執法局領導班子及分工;
2.縣行政執法局機構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場所、聯系方式;
3.縣行政執法局相關的法規文件、決策公開、規劃計劃等;
4.縣行政執法局政務動態;
5.縣行政執法局人事信息;
6.縣行政執法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7.縣縣行政執法局部門應急預案;
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的組配分類有“機構概況、法規文件、政策文件及解讀、工作動態、建議提案、財政預決算、行政許可結果公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結果公示、政府網站年度報告、重大行政決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導航區顯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等;檢索區提供全站搜索標題、關鍵字、正文等;目錄區顯示標題、公開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文號、發布單位、公開方式、公開日期、主題分類、正文等內容。
(四)公開形式
以上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縣綜合行政執法局(http://www.51risa.com/col/col1229198734/index.html)向社會公開,同時采用“詩畫浦江”等APP載體進行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各級政務公開查閱點獲取信息。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浦江縣檔案館、浦江縣圖書館、浦江縣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的公開查閱點和浦江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設立的政府信息查閱點等查閱政府信息。
浦江縣檔案館,辦公地址:浦江縣仙華街道平七路201號1樓查閱大廳;聯系電話:0579-84116492;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時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浦江縣圖書館,辦公地址: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浦陽街道書畫街62號1樓查閱大廳(現刊閱覽室);聯系電話:0579-84112855;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時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浦江縣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辦公地址:浦江縣浦陽街道仙華路68號;聯系電話:0579-84178326;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工作日)。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和不予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掌握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一)申請書的獲取。申請人可向本機關或政務公開查閱點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浦江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在“浦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1risa.com/)上下載電子版本(見附件1)。
(二)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接收渠道及時間確定。
1.互聯網渠道申請:申請人可進入“浦江縣人民政府”(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頁面--選擇浦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線提交申請,申請在網上平臺提交成功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浦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部門代為填寫申請書,并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收件回執。申請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快遞寄送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浦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郵編:322200,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申請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傳真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傳真至浦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傳真號碼:88089081,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申請的辦理答復。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詳見附件1。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依據本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屬于重復申請并已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0.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1.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見或其他機關意見的,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信息公開答復20個工作日的期限內。
(五)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浦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浦江縣文旗路288號
電話號碼:0579-89375681;傳真號碼:0579-88089081
電子郵箱:zfjbgs12@163.com(本郵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需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請到“浦江縣人民政府”網站“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提交申請)
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夏令時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五、監督和救濟?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縣級監察機關舉報。
(二)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